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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月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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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合法的中日贸易是以一种“勘合贸易”的形式进行的,以日本国王给大明皇帝进贡为名,带着货物和类似许可证的一个“勘合符”才得以入港贸易。按规定贸易使团不应超过两艘船和两百人,十年一次,勘合符也是十年一换。但是这么长的周期和这么苛刻的贸易限制根本无法满足民间的商业需求,而商人自己组织出海前往日本做生意又不被允许,所以十年的期限经常不会被遵守,商船常常没到期限便又来了,而且船的大小、人的数量也经常超标,这些实际上是商业利益驱动的结果。

到嘉靖初年,日本的勘合贸易权由幕府落入细川、大内两家之手。大内氏获胜后,于嘉靖二年向宁波港派出商团,但细川氏商船带着已经过期的“弘治勘合”也到达了宁波港,并事先通过雇佣的明人副使买通了市舶司太监,得以先行进港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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